荧光增白剂
发布:2018年6月5日 修改:2019年7月25日 所属分类:新闻中心 访问统计:2294
人类首次从理论上阐述荧光现象是在1852年,当时Stokes提出了被后人称为Stokes
定律的理论。1921年Lagorio观察到荧光染料发出的可见荧光能量低于它所吸收的可见光能量,为此,他推论:荧光染料具有将不可见的紫外光转换为可见荧光的能力。他还发现天然纤维的白度可通过用荧光物质的水溶液处理而提高。1929年Krais 采用Lagorio的原理证明,将泛黄色的人造丝浸入到6,7-二羟基香豆素配糖体的溶液中,干燥后发现该人造丝的白度有了很明显的提高。
许多行业都开始使用荧光增白剂,例如:纸张、塑料、皮革、洗涤剂。同时在许多高科技的领域内也在使用荧光增白剂,例如:荧光探测、染料激光器、防伪印刷等,甚至是高空摄影用的高感光度胶片为提高感光胶乳的感光度,也会使用荧光增白剂。
在中国,荧光增白剂最先是被划分为印染助剂类产品,然后又被划分为染料类产品。由于其特有性质和大量的用量需求,其已于上述两个行业分开,成为单独的一类精细化工产品。国内荧光增白剂的第一大用户是洗涤剂,第二大用户是纸张,纺织品为第三大用户。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只是荧光增白剂中的一类,中国允许在衣物洗涤剂中添加的荧光增白剂有两种类型:蓝月亮洗衣液事件中提到的其产品亮白增艳洗衣液中添加的正是荧光增白剂CBS。